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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所作序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担任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迄今为止我国最全面、系统、实用的大型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类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已于2002年10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江泽民总书记亲自为该书撰写了序言。10月16日,全国各大媒体播发了江泽民总书记为《法库》作序的新华社通稿。
  
  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所作的《序言》,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精辟概括了我们党和国家重视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深刻论述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完备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回答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法治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治党、治国思想的最新发展,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所作的《序言》,对于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要把学习江泽民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所作的《序言》,同学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紧密结合起来。《序言》中关于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理论思想,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推进法院改革与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开展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所作《序言》的活动,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序言》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学习活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组织学习时,应当主动邀请当地党委、人大的领导同志参加,加强学习活动的领导。同时,要向本地党政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宣传发行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2002年10月17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成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九九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法律,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对社会发展产生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引导和规范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是我们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全体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和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只有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有效调节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是一条被古今中外历史所证明了的为政之道。
  
  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我们己经明确,要在二0一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首要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要从国情出发,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在我国宪法的基础上,形成体系统一、结构逻辑严谨、法律部门齐全、体例安排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和社会的各方面生活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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