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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组织一批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地区协调发展的选题,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的出版,重点推出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普及性读物。 (九)要充分重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学术成果的出版,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读物的出版。 (十)建立健全我国原创出版的长效机制,推进原创出版工程,培育出版单位的原创能力,要安排一批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富于时代精神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 (十一)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启动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一年。对“十一五”规划项目,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计划完成;同时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要重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进一步推动古籍整理图书的出版工作;同时要积极汲取外来先进文化,注重翻译出版一批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的各类高质量、高品位的图书。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我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出版管理。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二)加强年度出版计划和增补出版计划的管理、审核工作,重大备案选题不得按一般年度选题上报,严格遵循重大选题论证审核程序,并严格把关。杜绝粗制滥造,减少平庸之作,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出版和跟风炒作“热点”的现象。 (三)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有关禁载内容的选题,坚决禁止出版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出版物,不得安排恐怖、色情、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选题。 (四)继续贯彻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选题。 (五)要加强对引进版图书内容的审读把关工作,不得安排损害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的选题。 四、报送程序和要求 2010年度图书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分别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我署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军队系统出版社除外)的年度出版计划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批(京外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我署备案;军队系统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我署备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2010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对出版计划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制定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特点;新书、再版图书情况;重点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情况;选题计划中带有共性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实施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报送的材料分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为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各出版社的文字报告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表格部分由出版社按2006年报送出版计划的软件格式和软件设定的必填项目与要求上报(具体格式和要求以2009年11月总署信息中心向各出版单位发送的光盘信息为准)。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我署。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图书处(邮编:100052)杨芳 网上报送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王晓丽010-58689965 周卓010-58689971 新闻出版总署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