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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消字[2009]217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9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家电下乡”市场等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督查组组成和分工
  
  总局组成15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分别由刘凡、王东峰、钟攸平等总局领导或者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每组4人左右,每组督查2个省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检查两个市(包括省会市)或者两个区县(包括一个区),每个市至少检查两个区县工商局、两个工商所(包括城市和农村)、两户食品经营者、一户农资经营者、一户家电商品经营者和一户"家电下乡"或者"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并兼顾城乡和不同规模的经营者。
  
  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刘凡副局长带队,市场司参加,督查福建、四川。
  
  第二组:王东峰副局长带队,食品司参加,督查广东、海南。
  
  第三组:钟攸平副局长带队,个体司参加,督查浙江、重庆。
  
  第四组:办公厅负责,督查云南、贵州。
  
  第五组:法规司负责,督查广西、江西。
  
  第六组:竞争执法局负责,督查宁夏、甘肃。
  
  第七组:直销局负责,督查陕西、山西。
  
  第八组:消保局负责,督查湖南、天津。
  
  第九组:企业局负责,督查吉林、黑龙江。
  
  第十组:外资局负责,督查湖北、青海。
  
  第十一组:广告司负责,督查河北、辽宁。
  
  第十二组:人事司负责,督查安徽、山东。
  
  第十三组:国际司负责,督查上海、江苏。
  
  第十四组:商标局负责,督查河南、内蒙古。
  
  第十五组:商评委负责,督查北京、新疆。
  
  四、自查和督查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组织自查。
  
  11月中旬,总局集中督查。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和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自查督查工作。各地要结合自查督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各督查组和参加督查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掌握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总局党组和周伯华局长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督查目的、任务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严谨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廉洁自律。
  
  (二)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各督查组按照分工和时间安排直接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联系开展督查,相关统计报表要督促被督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按要求及时填写后带回。督查组要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监管执法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肯定各地工作成绩,又要通过督查善于发现问题。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加强指导。各督查组要加强对督查情况的总结和分析研究,在督查后,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并根据督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各地的典型经验,提出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发展。各督查组要于11月25日前将督查报告一式两份送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附件: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2.农村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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