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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近年来,各地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监管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工作机构不健全、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困难,探索多种途径积极推动建立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各地国资委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工作组织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必备条件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与报送任务。二是认真组织报表布置培训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的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各地国资委要做好层层布置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和编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继续坚持“一表多用、减轻负担”原则,统筹安排好监管企业与非监管企业的报表编制工作,兼顾国有资产统计与出资人财务监督两大工作任务,做好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二、遵循新准则统一要求,规范报表编制工作。《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参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各类科目新旧准则对照表转换后填报;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尚未全面执行新准则的地区,各地国资委应在督促企业做好报表科目转换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执行新准则,为实现全国国有企业会计与资产统计信息规范可比奠定基础。 三、强化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会计信息,强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信息的关键。各地国资委应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各项财产清查盘点工作,核实各类资产减值与计提情况,夯实资产质量;二是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规范核算经营成果,真实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三是集团型企业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四是以年终决算为依据,认真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四、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报表编制质量。各地国资委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企业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并根据本地区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采取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国资委在加强层层报表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地市管理企业的报表汇总工作,确保汇总范围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