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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部分构成。本套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包含金融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参照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规定级次和要求填报《2009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统一要求分离出纯境外单位数据库。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积极探索编制分部报告,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 二、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各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一是要严格执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五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 三、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与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当健全有关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充分搜集客户信息,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价,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经营单位进行报表项目转换时,相关资产存在减值的,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四、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各中央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除已宣告清理整顿、破产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单位)外,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各中央企业应制订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销。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五、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规范编报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央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方面变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图表分析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事实描述与原因分析相结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是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专项信息的补充,应当按照国资委的专项要求进行客观、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