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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8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1995年8月25 │该通知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 ┃ │实《检察官法》做好有关培│日高检发教字│法作出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 ┃ │训工作的通知 │〔1995〕1号 │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 ┠─┼────────────┼──────┼──────────────────┨ ┃8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95年9月21 │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 ┃ │《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等│日高检发政字│件和现任检察官的培训问题作出了新的规┃ ┃ │四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1995〕44号│定,且四个配套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等文件代替┃ ┠─┼────────────┼──────┼──────────────────┨ ┃9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1995年11月7 │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 ┃ │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日高检发研字│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 ┃ │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1995〕9号 │ ┃ ┃ │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 │ ┃ ┃ │知 │ │ ┃ ┠─┼────────────┼──────┼──────────────────┨ ┃9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1995年12月1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br / ┃ │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日高检发研字│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1995〕12号│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中 ┃ ┃ │罪的决定》的通知 │ │ ┃ ┠─┼────────────┼──────┼──────────────────┨ ┃9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1996年1月18 │该规则已被1998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 ┃br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日高检发办字│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代替 ┃ ┃ │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1996〕1号 │ ┃ ┃ │知 │ │ ┃ ┠─┼────────────┼──────┼──────────────────┨ ┃9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1996年1月23 │该批复是依据原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不┃ ┃ │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日高检发研字│再适用 ┃ ┃ │ │〔1996〕1号 │ ┃ ┠─┼────────────┼──────┼──────────────────┨ ┃9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1996年6月4日│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该解释┃br / ┃ │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高检发研字〔│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br / ┃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1996〕4号 │ ┃ ┃ │知 │ │ ┃ ┠─┼────────────┼──────┼──────────────────┨ ┃9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1996年10月25│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 ┃ │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日高检发反贪│质,且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 │ │字〔1996〕54│中作出明确规定 ┃ ┃ │ │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