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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认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 1.检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报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检查项目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划,着重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违反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检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检查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认真纠正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4.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的相关制度和业务程序。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明确招标决定权限,健全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检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 3.检查招标投标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编制标书、确定标底、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操作情况。着重纠正项目勘察不细、设计不合理、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报批招标变更不严密,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权重畸高畸低,违规决定中标和擅自改签合同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