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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1]32号
【颁布时间】 2001-12-27
【实施时间】 200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接上页]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字〔1990〕12号  已被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民)发〔199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代替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2年2月9日法发〔1992〕3号  已被200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代替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  1992年11月18日法发〔1992〕37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水路货物逾期运到,因货物价格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否赔偿的复函  1995年12月7日〔1995〕交他字第7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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