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高检会[2001]8号
【颁布时间】 2001-10-18
【实施时间】 200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检察建议时,要注意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检察机关和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宣传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共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中,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各自的领导机关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