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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检察建议时,要注意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在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领导机关,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检察机关和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宣传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共同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中,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执行本通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各自的领导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