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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联发[2009]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文教局),省、市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目前,正值甲型H1N1流感高发季节,各定点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病例数明显增加,而且出现了死亡病例,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作为甲型H1N1流感易感人群,学校聚集性发热疫情时有报告,学生病例数占相当大比例。为了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中暴发、流行,保障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减少疫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治甲型H1N1流感是当前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11月底至12月初,省政府连续召开三次会议,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安排。疫苗接种是降低发病率的最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以及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齐国华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朱彤顺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王宪华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黄蓓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处长
  
  范庆杰市疾控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调度、监督、协调。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我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和发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疫苗拨付计划,确定预防接种单位。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以辖区现有预防接种门诊(点)为主,同时,可按相关标准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要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预防接种单位和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联系,学校、托幼机构要提前将接种人数报送预防接种单位,确定接种日程,保证在12月20日前完成接种工作。
  
  三、做好接种人群的组织动员,提高接种覆盖率
  
  卫生局、教育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通过社会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校园宣传平台、家长会等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重要意义、接种程序等知识,提高目标人群积极主动性,保证接种覆盖率。
  
  四、严格按照接种程序,保证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长春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疫苗存储、运输、管理,冷链维护和接种工作;做好告知、登记和接种后的留观、监测,对异常反应及时、妥善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接种等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组织混乱、进度缓慢、操作程序不严格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发现,随时督促整改。同时,要调度每日接种情况,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也将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核实上报信息。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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