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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北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网站开展视听节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持证视听节目网站:
  
  按照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进一步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请各持证网站从即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就以下问题开展自查:1.互联网视听节目是否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节目的问题;2.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手机视听节目服务的问题;3.是否向无证开展视听节目的网站(含手机网站)提供视听节目。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于2009年12月18日15:00前传真或快递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邮编:100022;联系电话:85012291;85012293;传真电话:65155275、65159068。
  
  在此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听监看,对无证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网站,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请各持证网站自觉秉持网络媒体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为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网络文化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文明风尚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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