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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1]15号
【颁布时间】 2001-08-27
【实施时间】 2001-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1)完成新式审判服装的换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的前三年内完成换装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制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服装的管理。
  
  (22)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全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和执行特殊任务所需的警用装备。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用枪弹库房建设,配置铁门、铁窗、铁柜和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备。严格执行武器弹药配备规定和标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23)加强档案设备建设。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要配备密集架、空调、防磁、抽湿或加湿等设备,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至少要配备铁皮制式档案柜。发达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推广审判流程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的运用,配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诉讼档案等审判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信息网络建设
  
  (24)加快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开发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等管理系统软件。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应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的前三年完成局域网建设。其他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争取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局域网建设。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应积极努力做好建设局域网的准备工作。
  
  (25)建设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到基层人民法院的计算机联网。
  
  (26)加速法院系统综合数字信息网的建设。有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宽带综合数字信息网,实现法院之间数据交换、专线通话和视频传输“三网合一”。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三级法院之间的综合数字通信联网。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建设法院无线通讯指挥系统和法院专用无线移动通讯网。无线通讯建设要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中心,基层人民法院为重点。
  
  六、经费保障
  
  (27)积极落实实施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各项经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物质建设的经费。
  
  (28)本“计划”中的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法院要报请当地政府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争取基建投资;人民法院的基本物质装备建设,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所需资金;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做好分步实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分阶段逐步完成。
  
  (2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的要求(中办发〔1998〕30号文件),努力解决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对文件中规定应予保证的五项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坚决予以保证。对贫困地区人民法院所需的基本物资装备,要按照文件的要求,争取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落实。
  
  (30)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要配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项目规划,争取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倾斜。上级人民法院要针对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加大帮扶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人民法院建设更好发展。
  
  (31)为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财政部制定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修订人民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以保证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要求,坚决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对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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