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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长春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安全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形势及天气状况制定医院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要确保医疗急救所用的器械、车辆完好,应急救治物品和药品齐备,组建院内精干力量成立医院医疗救治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二、即日起,各单位要对值班人员进行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做好门诊医护人员值班工作,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特别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医疗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和拒绝接收,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开展医疗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坚决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五、长春急救中心要保持24小时车辆完好备用状态,同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长春市中心血站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六、请各医院在节日前3天,将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节日期间院领导值班表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联系人:孙巍,电话:84692031,传真:84692029,电子邮箱:ccwsjyzc@163.com)。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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