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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289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整体协调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减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市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全市的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区县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交流合作。现将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陈万春 副市长
  
  副主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委员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建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广电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泸州地震台台长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泸州铁路分公司副总经理
  
  泸州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泸州支队副支队长
  
  武警泸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泸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泸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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