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日号)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我局起草并分别于11月20日、12月2日向你们发函征求《编制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化工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工作的意见》(浙安监危化函[2009]165号)、《规范和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意见》(浙安监危化函[2009]171号)的修改意见。我局已结合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文稿作了一些修改。 为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二个规范性文件依法、合理和可操作性,定于2010年1月8日上午9:00在省安全监管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8楼824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敬请各部门派员准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陈三强;联系电话:0571-87058132。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