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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函[2009]5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哈尔滨)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的战略决策,促进我省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我省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金安国际购物广场开发建设了黑龙江(哈尔滨)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中心。展销中心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一期使用面积6000平方米,将于2010年春节前正式对外营业。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成为我省最大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展销中心。为加快推进展销中心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展销中心建设工作。建设展销中心是为打造一个集中展示我省旅游产业形象和销售优质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窗口和平台,是省政府重点支持的旅游开发项目。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与展销中心建设工作,促进地方旅游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展销中心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哈尔滨市政府和省市旅游、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展销中心做好市场、卫生、消防、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省和哈尔滨市旅游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驻展销中心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宣传推广和环境改造给予支持,并将其列入我省旅游重点推荐线路。
  
  二、积极推荐地方企业进驻展销中心。展销中心对进驻企业实行免收半年租金和每日每平方米收取1元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各市(地)政府(行署)要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将本地有代表性、质量好的特色产品推荐到展销中心展销;并组织本地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经销商申报进驻该展销中心,原则上每个市地要组织10户以上企业进驻展销中心。各市地要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本地特色产品名录和进驻展销中心的企业名称、经营项目和企业法人、联系方式等报省旅游局(联系人:朱继英,联系电话:13904502429)。
  
  三、加快地方旅游商品纪念品市场建设。搞好旅游商品纪念品以及地方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牵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省旅游商品纪念品以及地方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将旅游商品纪念品市场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力争每个市地和拥有名胜景区的县城都有规模较大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示窗口和销售平台。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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