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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13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邕宁区防洪堤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南宁市邕宁区防洪堤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农经报[2009]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亦是我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之一。邕宁区原为南宁的市辖县,地处南宁市主城区下游邕江与支流八尺江的交汇地带,沿江地势低洼,大部分地段没有设防,现状防洪能力不足抵御5年一遇的洪水,洪涝灾害频繁,给当地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调整南宁市辖区行政区划,将邕宁县撤县设区,列为南宁市城区的一部分。随着邕宁区政治、经济地位的变化,其现有防洪能力远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邕宁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邕宁区防洪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邕宁区城区堤防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防洪排涝闸自排按5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标准设计,泵站抽排按雨洪同期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标准设计;穿堤建筑物防洪标准与堤防一致。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防洪堤长17.156km;泵站9座,总装机容量9240kW;防洪排涝闸13座;交通闸6座。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105997.4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请据此批复组织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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