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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建计[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村镇建设2009年统计年报及2010年上半年报和年度快报的通知

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国家统计局已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上半年报及年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在此范围内的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等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3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7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同时报送市(县)综4-1表、4-2表、4-3表(可按行业打捆填报,投资3000万以上需按项目填报)。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市(县城)部分发送数据发送至:jstljz@126.com, 村镇部分发送至:czjsc@126.com。
  
  联系人:刘继忠 朴秉用
  
  电 话:0451-536708080451-53623093
  
  2、纸报表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村镇部分分别装订,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五、编报说明
  
  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的变化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报表制度及汇总软件下载
  
  请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行业统计//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页面,下载报表制度及汇总软件等相关内容。
  
  软件技术咨询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喜匡小方
  
  电 话:010-58561199-8015;134391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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