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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13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局、林业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2006年度退耕地还林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退工字〔2009〕39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武鸣等6个县(市、区)2006年度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调整
  
  南宁市武鸣县调减3000亩,江南区调减2000亩,崇左市扶绥县调减3000亩,崇左市凭祥市调减1000亩,百色市隆林县增加5000亩,河池市东兰县增加4000亩。
  
  二、补助资金指标调整
  
  (一)退耕还林任务计划调整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2010年时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1.对已拨付给武鸣县、江南区、扶绥县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4万元(包括种苗补助、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拨付2010年3县(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做调减收回。其中武鸣县159万元(种苗补助15万元、粮食补助126万元、现金补助18万元),江南区106万元(种苗补助10万元、粮食补助84万元、现金补助12万元),扶绥县159万元(种苗补助15万元、粮食补助126万元、现金补助18万元)。
  
  2.对此次调增隆林县、东兰县的2006年度退耕还林任务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拨付2010年2县(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调增477万元。其中隆林县265万元(种苗补助25万元、粮食补助210万元、现金补助30万元),东兰县212万元(种苗补助20万元、粮食补助168万元、现金补助24万元)。
  
  (二)鉴于凭祥市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调整后,无历年和新增的退耕还林任务,无法在2010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进行相应的调减。为及时做好相应的资金收回工作,请凭祥市财政局及时将自治区财政厅已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5.33万元(种苗补助5万元、粮食补助44.33万元、现金补助6万元),回拨至自治区财政厅开设的自治区农发行“国家储备粮油及退耕还林补贴存款”专户。
  
  三、做好新增项目实施工作
  
  请隆林、东兰县林业局认真做好新增任务的实施,及时编制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其他有关管理工作仍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厅、林业局、粮食局《关于下达广西2006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6〕635号)要求执行。百色、河池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确保新增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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