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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予外商独资新加坡丰山私人有限公司医用干式胶片生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南发改外资报[2009]436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医用干式胶片市场价格,发展地方经济,同意新加坡丰山私人有限公司独资建设医用干式胶片生产项目。 项目投资企业为丰山私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医用干式胶片70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医用干式胶片生产线一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60号的4号综合楼。 三、项目总投资1020万元(折15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680万元,流动资金3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到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产生的废胶片要按照危险废物要求处置。 五、请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安全生产、职业防护等相应许可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及运营。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14日止。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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