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25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关于#1机组申请脱硫电价的请示》(国津电[2009]130号)收悉。鉴于该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通过国家环评,并由市环保局出函确认,于8月22日合格投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自2009年8月22日起该公司#1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检查以及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