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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出版产业发展处(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贯彻国家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推动出版物“走出去”;承办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核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指导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新闻报刊处
  
  拟订报纸、期刊的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期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工作;组织报刊审读和舆情分析;负责报刊社驻苏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六)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控出版物的书号、版号总量;负责对出版活动的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审核进口音像制品;承办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审核工作;负责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
  
  (七)印刷发行管理处(出版物市场监管处)
  
  拟订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性出版物展销活动;负责进口出版物的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并指导其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拟订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省新闻出版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的职责由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省新闻出版局,列事业编制8名,核定相当于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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