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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职办[2009]15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处),各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2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9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1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费用及上缴人事部考务费用。
  
  4、各市报名点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5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5、2010年6月9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六、考场设置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编100026);联系人:姚佳,电话:010-59194907。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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