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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专员办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驻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罟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 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0年1月至4月开展200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请各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分所属非法人机构)截止2009年1 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2009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办,同时附电子文档。
  
  各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办法》适用范围管理的账户,未按规定报批开设的账户,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逾期使用的账户,出租、出借的账户,未按规定报备的账户。
  
  请各单位按照我办制定的时间安排表按时报送资料。我办将于2010年2月至4月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办法》和《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31-85825206
  
  联系人:孙勇 曹晖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78号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303室
  
  附件:2009年度中央驻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略)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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