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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卷烟经营场所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确定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涉烟违法大要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经营卷烟情节严重的名烟名酒店,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销售卷烟行为。重点查处部分名烟名酒店及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无证销售卷烟、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非法渠道所进卷烟等违法行为。
  
  (二)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重点查处部分物流货运场(站)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和为违法储存、运输烟草专卖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等行为。
  
  (三)烟草制品非法回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烟草制品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烟草部门。负责对名烟名酒店、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物流货运场(站)及烟草制品回收场所进行分类调查摸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二)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烟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冒卷烟等行为;对已被烟草部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责令当事人依法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清理、查处卷烟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烟草”标识、侵犯烟草企业名誉权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烟草、工商部门依法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行为,摧毁涉烟非法经营犯罪网络;依法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5日之前)。对整治重点开展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确定治理重点和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5日-2010年2月底)。集中打击和整治违法经营卷烟行为,集中清理烟草制品回收行为。市里采取联合分组巡查的方式,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市里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底前报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济南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文朝(副市长)
  
  副组长:孙元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郭心敬(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智(市工商局副局长)
  
  齐义良(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齐义良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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