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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民间投资范围和规模,建立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开放的积极推动作用,现就我省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总量迅速攀升,由2003年的425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594亿元;增速逐年加快,由2003年的15.8%增加到2008年的65.2%;领域逐渐拓宽,在国民经济20大类行业中,除国际组织之外,已经覆盖了其他19大类行业。民间投资具有机制灵活、应变能力强、总量大的特点,对缓解经济下滑、应对金融危机作用突出;具有单体规模小、起点低、数量多、涉及产业领域宽的特点,对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显著;具有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资金自筹能力强的特点,对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巨大;具有调整快、效率高、拓展能力强的特点,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国家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政策实施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已经成为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深层次矛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目前,我省民间投资存在着发展动力不足、总量相对偏小、介入产业层次低、项目投资规模小等问题。民间投资主体经商、投资意识和欲望相对较差,2008年,全省储蓄存贷款差额超过4400亿元,民间资本的巨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民间投资仅占全社会投资额的4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多集中在投资少、技术性不强的行业,在金融、信息传输、文教卫生等投资额高、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中投资比重较低;2008年全省民间投资施工项目3113个,亿元以上项目仅有249个,不到8%,单个项目平均规模为556万元,同期国有投资项目平均规模-2-8361万元。民间投资主体不够活跃、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融资难问题突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到位、社会化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破解影响民间投资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势在必行,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积极推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破传统禁锢,彻底清除和取消各种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条条框框;要进一步创新观念,切实改变我省商业传统和创业精神缺乏的局面,全面激发民间投资的市场活力,在全省上下形成人人创业、家家创业、创新强省的发展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民间投资主体的良好形象,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建立起扩大民间投资的组织推进机制、有序的国退民进机制,为民间投资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让民间投资主体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靠自身活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做大做强,快速健康发展起来。2009年到2015年,全省各市地民间投资增速要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速10%以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要由2008年的43.6%增加到55%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坚持公平准入原则,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和范围。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产业和领域,取消针对民间投资准入设置的一切附加条件。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公开投资准入的标准信息,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准入环境。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为主,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向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集中,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对一些领域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适度退出,为民间资本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国有股权转让等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已改制为国有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资产出售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项目公司、收购国有破产企业资产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合作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