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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