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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09-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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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产业基地应具有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内、省内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产业基地的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基地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大,政府管理机构或市、县级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基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四、示范基地考核原则及管理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标准统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考核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对照我省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进行考核。
  
  2.相互配合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建立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产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土地用途比例(并附图)。产业基地的起步区(核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要求,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省级环保部门对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的专家审查意见。
  
  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等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3)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文档(《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3.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厅等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三)示范基地的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1.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2.示范基地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及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批复文件、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已授牌的省级产业示范基地中选优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
  
  4.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称号。
  
  五、加强创建示范基地保障措施
  
  (一)政策重点倾斜。《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的政策措施,优先适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二)生产要素优先保障。优先安排示范基地的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将重点企业纳入省重点铁路运输计划。优先在示范基地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
  
  (三)在资金方面支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引导示范基地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步伐。
  
  (四)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的考核情况与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工作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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