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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5
【实施时间】 2009-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确定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各地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迅速确定信息系统运行负责人、系统操作负责人和实施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人员名单,以上人员可以兼任,但至少两人。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名单要在2009年12月21日前函报省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人员名单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报所在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名单包括职责、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立即开展学习培训。这次信息系统培训采取网上培训形式。省局负责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在12月30前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各地要通过这次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信息系统。
  
  三、按期完成报表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2010年1月11日前完成2008和2009年度、季度所有报表的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要在2010年1月15前完成2008和2009年度、季度所有报表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以后的上报时间,季度报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年度报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在每年4月20日前上报。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期完成以上任务,按照要求录入各项数据,切实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对此项工作省局将进行督导,对未按期完成工作和完成质量不高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传真)
  
  电子信箱:zcy0718@126.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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