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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加强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作用,向台资企业免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职位供求信息咨询以及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技能,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加强台籍人员在豫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申办就业许可证的,按照审批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 (十七)优化质检服务。鼓励台资企业申请出口商品免验,降低企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和直通放行制度,加快验放速度,并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十八)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境外第三地公司名义来豫投资的,凭其第三地公司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十九)建立为台资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为台资企业服务的意识,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措施,指导台资企业用好用活优惠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台资企业在转型升级、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