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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运行函[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系统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报,1月8日至12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新疆西部和北部、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等地将有一次小到中雪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到暴雪,湖南中北部、江西北部、贵州中北部地区可能出现冰冻天气;江南地区中南部、华南有小到中雨,局部地区有大雨。13日至15日,强冷空气将再次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华北、东北气温将持续偏低,南方地区的气温也将明显降低。黄淮及其以南地区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雨雪天气过程,其中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有暴雪。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应急办为此下发通知,就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出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应急办通知要求,结合工业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过程。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跟踪气象天气变化趋势,向工业企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引导工业企业有力有序地做好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由于近两次灾害性天气过程邻近,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振奋精神,进一步做好各项防灾备灾工作。
  
  二、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要按照《关于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气候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09]1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26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业生产正常。要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对运输的影响,积极主动协调,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燃料、产品等物流畅通,近期特别要加大新疆棉花运输协调力度;要继续对简易和危险厂房、室外管道、重要设备等易遭受雪灾冻害重点环节采取必要的防雪防冻措施,及时清除厂区上一次强降雪后形成的积雪积冰,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三、加强重要保障要素供需协调。要针对灾害性天气对保障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煤电油气运等重要要素保障协调工作。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全面统筹居民生活、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做好应急工业产品协调保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应急工业产品需求情况,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除雪除冰设备、融雪剂、道路抢通设备、发电设备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等保障供给。
  
  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遇有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立即报告。请各地于1月12日17:00前将入冬以来应对灾害性气候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联系电话:010 68205284(传真)
  
  
二Ο一Ο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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