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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房函[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获得2009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房管局(建设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实地考核,对29家2009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认定,其中包括我省的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韶关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现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已取得先进的单位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以服从服务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根本要求,在现有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管理一盘棋、业务一条龙、服务一站式;逐步实现“市区县”业务一体化、“地楼房”管理一体化、“数图档”信息一体化,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9〕11号),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在2011年底前通过规范化管理单位认定,其他市、县要求在2012年底前通过规范化管理单位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请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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