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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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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推荐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选拔100-200名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公开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给予照顾。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法和标准。落实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市重点药材品种资源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植资源库建设,保护药材物种的多样性;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农村土地流转和山区保护开发的政策,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在优势区域内大力发展中药材生产;积极探索药材种植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生产模式,逐步改变药材分散种植局面,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规范化生产和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中药材无公害基地建设,开展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无公害中药材地方标准,推广优良品种及配方施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等配套技术。以规范化药材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发展药材初加工与深加工,并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质量。
  
  (二)加快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中药创新,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选择经过长期中医临床应用证明疗效确切、用药安全、具有特色的经方、验方,开发为现代中药产品。综合运用现代中药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配合省对我市优势企业的中药注射液、软胶囊、超微粉胶囊、颗粒剂等中药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和质量再评价,进一步提高中药制造业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标准,巩固、扩大优势地位。积极开展中药饮片剂型创新研究,推进中药饮片加工业的改造升级。在中药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2015年,使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省前列。
  
  (三)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积极探索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快速鉴别方法;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名称及基源标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中药材市场;推进中药饮片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渠道;完善中药饮片包装规范,积极推广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和使用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准确提供购药指导和用药咨询。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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