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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组织好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的换证申领工作 2010年,各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有效期将陆续届满,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换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50号)的要求,组织企业提前做好安全评价、资料填报等工作,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的审核、考察,确保换证申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到期未换新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十、完成涉爆危险场点安装视频系统的验收工作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标准,对辖区内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企业的全部现有涉爆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组织验收,验收应在10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订本地区的2010年民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并报我们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