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东方阿海珐核泵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东方阿海珐核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ADJV函〔2009〕0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吴建东”变更为“贺永成”。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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