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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质安[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工程重大风险,减少事故损失,市建设交通委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
  
  
二0一0年一月十六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工程重大风险,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企业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风险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及线路管道工程,其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负14米(含14米)的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都应缴纳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系指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的防范工程重大风险的费用,用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深基坑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时的应急抢险和赔偿,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保证金实行工程项目存储制。承包人应将保证金存入“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专用账户银行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存储协议”,履行各方应尽职责。
  
  第五条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具体监管实施。
  
  第六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深基坑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启用保证金进行事故抢险或赔偿。
  
  第七条 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缴纳,每个合同缴纳1000万元。
  
  第八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管确认后,承、发包双方将计划使用的保证金金额报至专用账户银行,支取保证金进行事故应急抢险和赔偿:
  
  1、发生人身死亡、重伤和火灾事故的;
  
  2、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因违章作业导致地上、地下管线出现爆裂、断裂、漏水、漏电、燃气泄漏、通信中断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4、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周边环境产生塌陷,基坑坍塌、冒顶,建筑物倾斜、开裂,模板支撑坍塌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中断、居民上访等事件的。
  
  第九条 需使用保证金时,由发包人以《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支取通知单》(见附件)的形式委托专用账户银行办理支取保证金结算手续。
  
  第十条 如发生深基坑质量安全事故使用了风险保证金且工程仍在深基坑施工的,承包人应在使用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至1000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承包人仍不能补足保证金存款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拨付至保证金专用账户予以补足。
  
  第十一条 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存储协议”规定,自觉接受专用账户银行的管理。依据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保证金:
  
  建筑结构工程达到正负零验收合格且基坑完成土方回填以后,返还全部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保证金及利息。
  
  承包人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支取通知单》(正本),加盖印鉴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确认后,到专用账户银行办理保证金支取及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二条 已开工的且尚未达到安全部位的深基坑工程项目在本《办法》发布10日内补缴保证金。
  
  第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深基坑工程,不予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支取通知单(样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支取通知单(副本)
  
  致: (银行名称)
  
  兹(施工企业名称)因 (选择以下填列)
  
  1.保证责任已经完全解除并终止工程安全保证业务;
  
  2.必须履行保证责任;
  
  3.完成下列部位施工:
  
  □主体结构底板□盾构贯通□附属结构底板
  
  4.撤销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业务。
  
  申请支取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经审查同意,准许其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支取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 元大写
  
  经办人批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批办日期:
  
  批准人批办意见:
  
  批准人(签字): 批办日期:
  
  批办附件:
  
  ------------- 骑缝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支取通知单(正本)
  
  致: (银行名称)
  
  兹 (施工企业名称)到贵行支取工程保证金。
  
  支取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 元大写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公章):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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