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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财务厅
【发文字号】 黔商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商务厅、财务厅关于贵州省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上报了《贵州省2009年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黔商呈[2009] 96号)对我省2009年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进行了备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核准了我省的建设项目,现将尽快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查。
  
  (一)验收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2、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3、科学评估,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验收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函[2009]47号)
  
  (三)验收范围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报经两部核准的20个项目。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审计,资料准备齐全后,项目单位向本地市州地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验收小组于2010年1月25日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配送体系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五)验收内容
  
  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经核准的建设内容;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项目资金是否通过财务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申请验收的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竣工自评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自评结论;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负责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下同);
  
  4、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中长期土地(房产)租赁合同;
  
  5、有关部门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购置设备、车辆清单(需详细列明设备、车辆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商、安置地址),政府同意采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9、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资金(发票)的合法财务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顺序按专项审计报告中费用开支情况排列;
  
  10、项目实景影象彩图(A4彩版)资料。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一式7份(A4纸)装订成册。
  
  (七)资金拨付
  
  1、经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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