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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审[2001]6号
【颁布时间】 2001-03-27
【实施时间】 2001-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抓好全国法院审判监督队伍廉政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监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设庭伊始,肖扬院长同我庭领导班子谈话指出:“审监庭实际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因此,水平应该最高,自律性应当最强”,“要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得硬,打铁要靠自身硬才行啊!”肖扬院长很赞成我庭制定廉政自律若干规定,并作出“很好。不仅订出自律规定,而且要认真落到实处”的重要批示。李国光、沈德咏副院长、刘法合组长对此也先后作出批示指出,抓廉政是抓队伍的头等大事,廉洁自律是审判监督庭的立庭之本,也是每一位审判监督庭法官的立身之本。
  
  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公正与效率。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所应当恪守的基本职业道德;审判监督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关口,应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失去了司法公正就失去了设立审判监督庭的意义。要实现公正,首先就要求每一位做审监工作的法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今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将进行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教育三整顿”工作也即将展开,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领导一定要抓住机构改革和“一教育三整顿”的机遇,结合本庭具体情况,制定廉政自律规定,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靠制度管人,以自律为主;要警钟长鸣,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审判监督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不负最高法院党组重托,不负肖扬院长对全国审监庭的殷切期望。
  
  我庭制定的《审判监督庭廉政自律若干规定》,既有廉洁自律的规定,又融入了审判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现根据有关法院审监庭的要求,提供给你们在制定本院自律规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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