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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10年8月1日起,上述新版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小功率电动机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GB 12350-200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0年8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对应标准差异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考虑到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保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实验室完成差异项目检测后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11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0年8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新版标准第12章“绝缘结构评定”条款,目前存在电动机绝缘结构基础数据库信息缺乏的情况,依据标准进行绝缘结构耐热老化寿命试验周期过长(近2.5年)、检测费用较高,现有检测资源及数据信息暂无法满足CCC认证周期要求。考虑到以上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新版标准出具/换发的认证证书时,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通过认可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委托人出具的产品符合该项条款要求的自我声明对“绝缘结构评定”项目予以控制。
  
  待“绝缘结构评定”基础数据库、实验室检测能力等相关条件成熟后,我委将统一研究并发布对该标准条款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具体要求。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满足下列要求,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
  
  3.若实验室认为因前述安全标准换版导致产品改变,需增加相应电磁兼容检测项目的,应报认证机构予以确认。
  
  六、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新旧版标准差异项目及补充试验项目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新旧版标准差异项目及补充试验项目表
  
  
  
  
  
  项目序号
  
  差异项目
  
  条款号
  
  名称
  
  GB 12350-2000要求内容
  
  GB 12350-2009要求内容
  
  补充试验项目
  
  
  
  1
  
  3
  
  定义
  
  第3章  定义
  
  第3章  定义
  
  新增加名词术语定义:独立电源、污染等级、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功能绝缘、介电性能试验、最大损耗点
  
  --
  
  
  
  2
  
  4.1
  
  标志
  
  第4章  标志
  
  -铭牌上所标明的项目应符合GB/T5171的规定,对于专用电机的铭牌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第4章  标志与说明
  
  对电动机铭牌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并规定:“各类电动机如因特殊需要或受铭牌位置的限制,须对本标准以上项目有所增减时,应在各类电动机标准中规定,并在说明书中对其他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但是a)、b)、c)、g)、h)、j)、m)、o)和p)等项目必须在铭牌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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