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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通知

诸城、临朐、安丘、昌乐、高密县市人民政府:
  
  烟叶是只能作为卷烟原料的特殊商品,必须坚持按计划种植收购,保持产需平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计划安排,2010年我市烟叶收购计划仍为49万担,按亩产145公斤计算,种植计划17.1万亩。由于2009年我市烟叶超收22.74万担,要从2010年计划指标中全额扣除抵顶。2010年全市实际计划安排种植9.05万亩,收购26.26万担,换茬轮作8.05万亩。其中诸城市种植6.5万亩,收购19.51万担,换茬轮作3.75万亩;临朐县种植0.85万亩,收购2.2万担,换茬轮作2.28万亩;安丘市种植0.87万亩,收购2.27万担,换茬轮作0.85万亩;昌乐县种植0.51万亩,收购1.32万担,换茬轮作0.49万亩;高密市种植0.32万亩,收购0.96万担,换茬轮作0.68万亩。为了切实维护好烟农利益,调动烟农长期种烟的积极性,对于今年实行轮作的烟田、去年已种植烟叶今年因超计划不再种植的烟田,由烟草部门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希望各有关县市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迅速将种植收购计划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努力实现烟叶生产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烟叶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二Ο一Ο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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