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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湘交财会[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通知》(厅财字[2009]26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湘财建[2009]96号)的要求,结合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编制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决算编制范围
  
  2009年度由厅下拨基本建设资金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建投资的项目、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的项目、停缓建项目、资产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均列入今年决算编报范围。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二、 决算报表报送途径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通过厅拨付的用于重点公路建设的项目、公铁立交项目、公路枢纽站场项目、公路治超站点、红色旅游公路、国防公路、水上重点项目的车辆购置税,交通建设单位(项目)应单独编制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由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厅。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一般公路建设的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由各市州交通局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不再单独报厅。
  
  《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和报表编制说明,请到交通部财务司网站“下载中心”(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caiwusi/xiazaizhongxin)下载。
  
  (二)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省直交通建设单位(项目)仍按原口径、原渠道由厅直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和汇总,经审核后报厅;省以下各级交通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由市州交通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 编报要求、报送时间
  
  (一)编报要求
  
  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基建财务的全面状况作详细说明,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使用及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等情况作重点说明
  
  (二)报送时间
  
  《2009年度车辆购置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分别于2009年2月5日、2月25日前将报表及软盘一式二份报厅。
  
  各单位要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帐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合法。厅对编报及时、质量好的单位将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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