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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的意见
(市国资委二○一○年一月) 为确保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在海西建设中的运作效能,逐步建立具有良好融资、运营、偿债、发展机制的投融资平台运作体系,现就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投融资平台企业职能定位 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是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融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市场营运的相关职能。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应按照“举债合理、科学用债、诚信偿债”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公司制法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由市政府注入有效资源,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依法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理顺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的内外部关系 各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承担市政府融资开发的责任,积极运作,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回报,保持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建立与政府间的经济核算关系。对今后城市发展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投融资建设并自求资金平衡,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与资源补偿。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原则上不为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履行偿债担保与出具相关承诺函。市政府对投入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资金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制度。对已确定注入的土地及相关企业等资产,要确保到位,促进投融资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分类运作机制 根据各投融资平台企业所承担的任务性质不同,分别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 (一)对新建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单一承担建设任务转变为对项目进行成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由投融资平台企业提出进行商业化投融资运作的优化方案。在投融资过程中,市政府根据需要注入适量土地或其它经营性资产,投融资平台企业通过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优选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资金自求平衡目标。必要时,投融资平台企业可申请从银行与市政府签订的信贷授信中贷出部分额度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 (二)对往年承担的政府性项目,采用财政固化投入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还本付息资金;对单项接受的新项目,由投融资平台企业研究制定具体的资金拼盘和还债计划,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BT或TOT、BOT等形式,经投融资平台协调推进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自营业务与政府性项目分开核算,自负盈亏,并合理分配费用,严禁套用资金、挤占成本。 四、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 (一)通过筹措资金,建立偿债机制。一是通过开发自营业务实现的利润。二是商业化运作政府注入资产的经营收入。三是政府性项目的回购资金。四是利用项目周边平衡地经营的综合收益。五是将市政项目进行TOT、BOT等商业化运作的收益。 (二)通过政策扶持,提供偿债保障。一是市政府可对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的公共产品建设任务每年给予贴息补助并纳入全年财政预算。二是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平衡地,市政府同意后可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推向市场,溢价部分专项用于建设投入。平衡地不得与非市级投融资平台之外的企业合作开发。三是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对政府注入的资产实行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并可将相关收入用于企业的再投入和再发展。 (三)建立回购和偿债基金机制。一是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回购,以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承担公用设施建设任务时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政府可预算一定的资金或从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偿债基金,解决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应急偿债需要,避免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资金管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