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9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津财社〔2009〕4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14.59元提高到246.88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21.89元提高到370.31元。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