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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星级能效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重点用能企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导向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星级能效企业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贯彻落实能源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导,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烈氛围,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对象
  
  全市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以下称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3000-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可自愿参加。
  
  三、评定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星级能效企业评价考核内容分四类: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指标水平(35分)、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30分)、能源管理(20分)和节能绩效(1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节能绩效为否决性指标,以下达的年度或一定时期产品节能量目标为准,未完成序时进度的,不得评为星级能效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指标水平、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能源管理为评价指标,根据指标实绩和管理情况计分。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指标水平以日常监测和能源审计报告内容为主要依据,辅以现场测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以企业1-2种主要产品为评估对象,按单位产品能耗在市内、省内、国内和国际的先进性进行评分。能源管理以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为依据,辅以现场检查。
  
  2.评价考核等级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1-5星,1星(60-69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下达目标或达到目标序时进度),2星(70-79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下达目标或达到目标序时进度),3星(80-89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下达目标或达到目标序时进度),4星(90-95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下达目标或达到目标序时进度),5星(96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下达目标或达到目标序时进度)。
  
  四、组织管理
  
  1.申报和预评重点用能单位每年3月底前对照评分表自评分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预评估后于4月底之前上报市节能主管部门。
  
  2.评定
  
  (1)评审。每年的5-6月,市节能主管部门按评定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评价,评出等级。星级能效企业由市政府授牌或发文公布,有效期五年。
  
  (2)复查。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复查,重点复查节能绩效指标,辅以检查能源管理情况,对未完成产品节能量序时目标或能源管理严重滑坡的,取消星级能效企业资格。
  
  (3)升级。星级能效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权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星级能效企业升级申请。市节能主管部门将申请企业纳入星级能效企业评审计划,按原评定程序评审。
  
  五、政策措施
  
  1.资金扶持。对星级能效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政策优先扶持。
  
  2.技术服务。节能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节能、工艺、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为星级能效企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对在培育、争创星级能效企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被评为三星及以上星级能效企业予以表彰。
  
  附件:淮安市星级能效企业评分表(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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