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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未按规定网上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下发催报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核验工作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总产值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汇总确立“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联系方式;2.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体指标要求见《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附件2);3.每年召开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和管理座谈会,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4.给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扶持。 八、核验工作方法和要求 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在新闻出版总署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进行,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一)省局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及省属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对全省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各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业务的内资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二)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江苏省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江苏省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送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院内,南京市高云岭56号)。 (三)各市局须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年度核验材料由省局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3月底前将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市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 各市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各市、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完成后,各市应将本地区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录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平面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告。 请各市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各地印刷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核验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开展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检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市核验情况汇总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业管理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