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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接上页]

  4、注册地在本地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员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半月,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5日至1月20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1月20日至2月28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4日至3月15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15日至3月31日,由各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4月6日前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质量安全处。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起重机械数量、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附工程项目清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人员核查情况、下阶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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