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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公主岭市等县(市)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表彰的通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奋力拼搏,克难攻坚,战胜了历史少有的严重伏旱,粮食生产在大灾之年获得好收成,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榆树市、公主岭市等县 (市)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组织领导得力,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目标。
  
  在2009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表彰了20个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300个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我省榆树市荣获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扶余县、梨树县、前郭县、德惠市、桦甸市、伊通县、九台市、永吉县、磐石市、舒兰市、镇赉县14个县 (市)荣获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希望获奖的县 (市)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先进县 (市)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服务三农、开拓创新的精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意识,创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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