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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

[接上页]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审查监管,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大力推进广告发布单位的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切实把“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作为打击违法发布广告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起来,探索建立对违法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措施内容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同时,完善违法广告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共同关注广告、规范广告、监督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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