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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大力推动工业投资。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引导全社会投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以及能提升产业层次的大、重、高项目。强化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强化工业重大项目的谋划生成、新兴产业和专业工业园区的前期规划。完善招商机制,建立工业项目招商部门责任制,推动榕台产业深度对接,主动承接台湾先进装备制造业转移,吸引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央属、省属大型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大型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工业发展招商项目库,不断更新、滚动、充实。对招商引进项目落地作出贡献的单位,牵头联系人给予适当奖励。 2、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以园区带动投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园区总体开发。开展省、市、县三级联手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在本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用于承载工业项目。对成片工业用地开发的,可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补助。工业园区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严格准入标准,实行差别优惠地价,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工业项目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对限制类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20%;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加快推进南屿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机电产业园、罗源湾不锈钢产业园、铝深加工产业园、东南IC制造基地等专业园区建设。 3、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及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瞄准国际前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培育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精密仪器、生物医药及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工业设计、创意等新兴产业。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性、高效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示范企业。 4、大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龙头和示范作用的支柱企业。从2010年起至2012年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福州市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的各项税收市、县(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按销售收入增长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给予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高成长性企业的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高成长性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9〕215号)办理。对省百家重点企业、省市新增长点企业实现产值、税收增长目标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5、引导企业集聚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合理规划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加快江阴、罗源湾两翼临港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生物医药、不锈钢深加工、铝深加工、石化、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和光电、发电机部件等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的产业园。 6、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培育总部经济使之成为福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变平面发展为立体发展,向空间求发展,向楼宇要效益,不断培育壮大中心城区的税源,促进产业融合与升级,提升福州作为海峡西岸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在福兴经济开发区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可规划一定面积用地建设工业企业总部大楼,重点吸引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入驻。形成面向海峡西岸的区域性总部的聚集形态,释放总部企业“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拉动城区经济增长。 7、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帮助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效益好、信誉高的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协调银行贷款,加强对融资担保、再担保、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管。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扶持具有我市特色的粮油食品、水产品、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培训、精细管理培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