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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是山东省新闻出版最高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主办,省新闻出版局承办。
  
  第二条 为了保证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奖各系列奖项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第四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评选精品出版物、优秀新闻出版单位、优秀新闻出版人物,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形成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精品方阵和人才梯队,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每3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奖励名额、标准与范围、条件
  
  第六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奖励名额、标准山东省新闻出版奖下设3个系列奖项:山东新闻出版精品奖、山东新闻出版优秀集体奖和山东新闻出版优秀人物奖。精品奖每次评出图书奖3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15个,报纸期刊奖15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每个精品奖金2万元;优秀集体奖每次评出30个,每个集体奖金1万元;优秀人物奖每次评出30个,每人奖金5000元。
  
  第七条 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范围
  
  (一)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山东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报纸和期刊。
  
  (二)新闻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复制企业、发行企业、版权机构等。
  
  (三)人物:在新闻出版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在新闻出版科研、版权、教育单位从事科研、著作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八条 新闻出版精品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出版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体现多样化,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有益于中华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参评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必须出版半年以上,报纸、期刊必须创办3年以上,出版质量合格。
  
  3.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二)参评出版物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政治思想性强,全面准确地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优良。
  
  3.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内容积极向上。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和学术价值。
  
  5.印刷复制工艺先进,质量优异,代表我国印刷复制技术先进水平。
  
  第九条 优秀集体奖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新闻出版导向,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依法经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全省同行业中管理科学、技术先进、业绩突出。
  
  (三)领导班子团结,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改革,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
  
  (四)出版物的专业化水平高,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出版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3年内无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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